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1,460,994,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9,92,925.95元。派现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52,618,424.91元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海水养殖、食品加工、远洋捕捞、医药保健四大产业协调发展,主要养殖产品有海参、海蜇、海带、中国对虾、紫菜、贝类等;加工业基本的产品为速冻调理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面制品)、水产品(海参、海蜇、鲍鱼、鱼、虾、贝类等制品)、盐渍水产品(海蜇制品、海带制品)、即食鲜海参、淡干海参、海参原浆、刺参软胶囊、海参口服液、海参咖啡、海参药膏等一系列高技术含量、高的附加价值的功能性海洋食品、海洋保健品和医药品等。
进一步优化体制结构,加快产业升级转型,统筹做好促进生产、稳定投资、减少相关成本、扩大营销、深度研发、提高薪酬、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企业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向集约效益型转变,
好当家建立起从海参育种育苗-养成捕捞-研发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绿色环保可追溯的海参全产业链体系,打造并完善了海参全产业链的规模化养殖模式,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和抗风险能力,在深度研发高端精深产品、提高加工解决能力、加强品牌市场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发展成为国内面积最大、投资最多、产量最高的海参产业基地,形成了规模、技术、区域、成本、营销等核心竞争优势,在同行业中从始至终保持领头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海参,素有“海中人参”之称,在6亿多年前就已存在,经过几亿年的历史转变,被评为海八珍之首,从人工育苗、围堰养殖开创有机海参全产业链,采用育苗、放养、捕捞、检测、加工到销售的全产业链运作模式,实际做到全程监控可追溯。为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产业链优势、产品的优点、技术优势、区位优势奠定了发展的基础,连续12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荣誉,荣获国家及行业标准八项,超高的品牌价值与影响力,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3,013.7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6,224.85万元,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0.33%,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降低30.71%。2020年度鲜海参累计捕捞3,852.13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7.02%,其中:对内转海参加工2,398.93吨,对外销售1,453.20吨。鲜海参年平均对外销售价格134.70元/公斤,比去年同期降低1.91%。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注1:防城港市好当家水产开发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好当家海洋捕捞有限公司、日照市好当家海洋捕捞有限公司、日照好当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荣成市沙咀渔港渔船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好当家海洋捕捞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捕捞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本公司对山东好当家海洋捕捞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97.67%,但依据本公司与好当家集团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本公司享有99%的表决权与收益权,故本公司对以上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97.67%,享有99%的表决权与收益权。
注:根据捕捞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东好当家海洋捕捞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97.67%,但依据本公司与好当家集团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本公司享有99%的表决权与收益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在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唐传勤、李俊峰、梁卫刚、宋荣超、唐爱国、毕见超、孙慧玲、侯建厂、王大宏参加了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全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传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0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248,484.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930,898.6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930,898.61元,减去2019年度股东分配20,453,920.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6,747,684.75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1,611,350.86元。
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1,460,994,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992,925.95元。派现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52,618,424.91元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赞同公司续聘的决定。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担保条件和贷款授权的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及长期资金市场融资静态余额拟不超过240,000万元(含本数,保证金除外)。同时为保证公司对融资渠道和融资条件的选择性,拟向上述金融机构及长期资金市场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超过240,000万元。授信担保条件为第三方或股东提供信用担保、公司资产抵押。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融资合同,授权期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包装物、面包粉、蔬菜、参管、参板、材料、商品及接受修理、工程建筑、生产经营配套服务(包括水、电、汽、燃料、餐饮、办公、商务、医疗等服务)、房屋租赁等总金额不超过15,741.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材料及提供经营服务的金额不超过1,067.52万元。。
该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为:上述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上述议案时唐传勤、毕见超、两位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除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与会董事7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唐爱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职务后,唐爱国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唐爱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企业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2)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建议,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孔云飞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孔云飞简历:孔云飞,男, 198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曾任本公司物资采购信息部部长,现任本公司人力管理中心主任。
9、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0-040号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0-042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联的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及相关协议和资料做了仔细阅读、分析,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交易报告。
我们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来了研究和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赞同公司续聘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阅读了企业来提供的有关联的资料,现就2020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够严控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
(二)、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1,460,994,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992,925.95元。派现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52,618,424.91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监事孙永军、邱学岗、王道刚出席了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永军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年度公司给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9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50万元。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设立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4)执业资质:1993年8月年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 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所服务上市公司总资产均值为128.02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4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等。详细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卫华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卫华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卫华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企业来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9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40万元,与上一期(2020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相比不变。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赞同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0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248,484.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930,898.61元,减去2019年度股东分配20,453,920.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6,747,684.75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1,611,350.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1,460,994,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992,925.95元。派现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052,618,424.91元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467 股票简称:好 当 家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前年度会计报表发生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涉及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报表,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对天津架桥富凯股权互助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架桥富凯二号股权互助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公司发现,上述有限寿命主体的投资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不能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现更正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并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列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对以上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了2019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已委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好当家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185号】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唐爱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职务后,唐爱国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唐爱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企业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唐爱国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唐爱国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孔云飞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简历参见附件。
孔云飞,男, 198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曾任本公司物资采购信息部部长,现任本公司人力管理中心主任。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营业范围中增加“批发零售五金建材、农副产品及食品、日用百货、电子通信通讯器材、化工原辅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农用设备器材、家具纺织用品、贸易代理、外贸综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本次营业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另外的董事全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速冻调制食品的加工与销售;零售煤炭。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经营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纸制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塑料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零售石油制品(含铅汽油除外);污水处理;煤灰砖、混凝土砌块砖制造销售;港口货物装卸、驳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水产品加工,渔船修建,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制作安装,施胶剂生产与销售,工业用水生产与供应,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火力发电、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速冷调制食品、水产品的冷冻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经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建筑用花岗石开采、销售,房屋建筑、土石方挖掘搬运、线路管道安装,混凝土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经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速冻调制食品加工与销售,水产品冷冻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经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胶粘纸制品、压敏纸制品、表格纸制品、打印卷纸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体育运动、鱼类观赏、植物观赏、海滨景点提供服务餐饮、住宿、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海带浓缩汁的加工与销售,盐渍海带、干海藻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箱板纸、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经营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水溶肥料、海水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水产品、鲜肉、果蔬的冷藏;加工、销售速冻调制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订仓、仓储;货物监装;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多式联运;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代付杂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生产高档纸板及包装、装璜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垂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预售或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有限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矿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长石矿露天开采(仅限于企业筹建用)、加工、销售;石英粉、普砂、黄砂、高纯石英粉、精砂、瓷土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调味品、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主营业务: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销售食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本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包装物、面包粉、蔬菜、参管、参板、材料、商品及接受修理、工程建筑、生产经营配套服务(包括水、电、汽、燃料、餐饮、办公、商务、医疗等服务)、房屋租赁等,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稳定,财务情况稳健,不存在履约能力方面的障碍以及履约方面的风险。
预计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包装物、面包粉、蔬菜、参管、参板、材料、商品及接受修理、工程建筑、生产经营配套服务(包括水、电、汽、燃料、餐饮、办公、商务、医疗等服务)、房屋租赁等总金额不超过15,741.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材料及提供经营服务的金额不超过1,067.5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类协议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尚在有效期限内。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是与关联方正常的业务往来,能实现双方的优势与资源的互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主体业务、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